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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行系統兩會議案提案關鍵詞:制定存款保險法、金融法,修訂人民銀行法
2025-03-12 03:50:52
來源:
海南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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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3-12 03:50:52
據界面新聞記者梳理,多位代表提出加快出台存款保險法,進一步完善存款保險基金來源機制,增加存款保險基金後備融資機制等建議;兩位代表提出加快修訂出台人民銀行法,明确健全貨币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“雙支柱”調控框架,明确人民銀行實施宏觀信貸管理職責。 制定存款保險法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,充實存款保險基金、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等化險資源。 據界面新聞梳理,他們提出制定出台存款保險法的主要緣由為,在金融風險處置實踐中,《存款保險條例》面臨法律位階較低、制度設計和内容較為原則等問題,不利于充分發揮存款保險制度的風險預警、早糾和處置作用。 馬駿表示,現行《存款保險條例》制度設計和内容較為原則,存款保險早期糾正措施有限、處置措施不完整,存款保險的專業化處置職能尚未得到充分發揮,有必要以法律形式明确權力邊界,健全權責一緻的風險處置責任機制。 “随着我國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,健全以存款保險為主渠道的市場化、法治化處置體系,形成常态化、專業化的問題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和市場退出機制将成為必然選擇,制定出台存款保險法是其中的關鍵步驟。”王均坦表示。 “在存款保險的目标原則中,明确存款保險是我國金融安全網三支柱之一。在基本機制設計中,完善存款保險機構的職責,切實發揮存款保險專業化金融風險處置職能。”嚴寶玉建議。 在基金來源方面,馬駿建議,增加基金後備融資機制,明确存款保險基金面臨資金不足時,存款保險機構可通過發債、向中央銀行借款等方式籌集基金,及時補充存款保險基金的流動性。明确投保機構所交保費稅前扣除規定,降低銀行财務成本。 在基金使用方面,付喜國建議,賦予存款保險機構履職所必需的處置措施,如設立過橋銀行、實施股權債權減記或債轉股、責令更換董監高、追回責任人員績效薪酬等,細化每項措施的條件和要求。賦予存款保險機構風險處置啟動權或強建議權,與監管機構形成一定競争,促進風險“早處置”。 加快修訂出台人民銀行法 嚴寶玉和王均坦還建議加快修訂人民銀行法。現行人民銀行法于1995年頒布實施,并于2003年進行了修改。随着經濟金融發展和改革的深入,人民銀行履職形式和主要内容較此前發生了重大變化,亟待進一步修改。 嚴寶玉表示,面對金融業态數字化、機構職能調整、宏觀審慎管理深化等背景,在貨币政策、宏觀審慎管理、金融穩定、金融市場等領域,還存在法定職責不健全、法律手段不充足、履職保障不堅實等問題。 現行人民銀行法一共53條,包括總則、組織機構、人民币、業務、金融監督管理、财務會計、法律責任、附則八章。關于央行職責,人民銀行法規定了十三條職責,包括制定和執行貨币政策、發行人民币、經理國庫、實施外彙管理等。 實際上,人民銀行法已進入修訂程序。2018年9月,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将人民銀行法的修改納入立法規劃;2023年9月,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将人民銀行法修訂列入第一類項目,即條件比較成熟、任期内拟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。 在修訂上,他們建議:明确健全貨币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“雙支柱”調控框架;明确人民銀行實施宏觀信貸管理職責;健全完善金融市場和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管理規定;完善與中央銀行履職相适應的财務預算管理體系。 中國在宏觀審慎政策方面的探索實踐起步較早。2003年,人民銀行在房地産金融領域首次引入最低首付比例政策,并根據形勢變化,多次逆周期調整最低首付比例要求。2010年,人民銀行引入差别存款準備金動态調整機制,并于2016年升級為宏觀審慎評估(MPA)。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,健全貨币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。 嚴寶玉表示,建議加快新法修訂出台,明确中央銀行實施宏觀信貸管理的職責,優化資金供給結構,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金融、綠色金融、普惠金融、養老金融、數字金融的支持力度,精準滴灌重大戰略、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。 究其原因,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對做好金融“五篇大文章”作出重要部署,2024年人民銀行增設信貸市場司,統籌做好“五篇大文章”的職能更加突出。 制定金融法 去年7月,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《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》提出,制定金融法。 責任編輯:王馨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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